至:郴州城管执法支队北湖大队
https://wz.czxww.cn:8443/questions/26609链接为12月4日书香名苑业主投诉开发商施工单位,私自更改规划,把位于寒溪路52号书香名苑3栋、5栋地面层车位位置墙体拆了作其它用途的投诉。住建局12月20日回复责令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于2023年12月12日把书香名苑开发商违规敲墙的相关线索移交给了郴州市城管执法支队北湖大队,请城管部门执法处理。但是截至今日没有任何复原的动作,而且把砸墙那里用油布封死,并且内部在偷偷施工。请问执法部门给的期限是什么时间前要整改复原好?中间过程是否有督促,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是否有其它措施来要求执行。维护书香名苑几百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投诉诉求:请执法部门严格行使执法权,公布责令整改期限时间,督促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按期复原。朗朗乾坤,法制天下,我们坚信政府一定秉公执法维护书香名苑几百户业主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下附件视频是目前现场情况,没有复原并用户油布封住了。
下图为住建局回复
网友你好: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深入现场核查,认真查阅资料,并积极参与住建、街道等部门联动工作,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2023年12月14日,北湖区副区长牵头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骆仙街道、区住建局、恒大社区、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现场办公。通过比对项目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投诉人反映的位置为小区地下停车场,该处负二楼以车库形式予以验收,面积约360平方米,内设30余个车位。现停车场原设计的两个出入口,一个加装了卷闸门,一个用砖墙进行封闭,使停车场处于停用状态,并有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倾向。擅自停用停车场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条,应当依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建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北湖区住建局移送线索函,其认为拆除非承重墙并开门窗改变住宅外立面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应当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经核查,该部位为停车场并非住宅,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支队拟将该线索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