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在“民情直通车”反映的“咨询医疗保险补贴政策”网上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有关精神,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只需缴纳个人部分,财政补助及医疗救助资助参保部分无需缴纳。一是普通居民缴费。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是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漏保、断保等现象时有发生,未参保人员一旦发生疾病,将可能导致部分居民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致贫返贫。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一直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对医保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735-23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