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地方对空置半年以上商品房物业费按 50%收取,郴州何时实行?减免幅度有多少?
网友您好!我市发改部门下发了《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0〕254 号)文件中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最高不超过 80%交纳。”具体有关收费问题可向发改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