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我本人同意,老家祖屋被桂阳县洋市镇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拆除,我多次反映该问题,并对镇政府的回复及处理不满意。根据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个部门发布《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一,整治农村安全隐患,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方式消除隐患。二,对老旧房屋实施危房改造,保障群体住房安全。三,因地制宜建设宜居农房,提高农房品质,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行撤并村圧。四,地方各级财政要对农村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和宜居农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对照此方案,洋市乡镇政府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怎么算己处理?处理结果补偿了多少钱?还是已修建?
网友您好!
收悉留言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经调查:2018年8月,桂阳县洋市镇府桥村积极贯彻落实《桂阳县“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桂办字〔2018〕37号和《洋市镇“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洋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并召开了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全村积极开展“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行动,彻底消除违法违章建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拆除农村残垣断壁、废弃杂房、老旧烤房、旱厕、猪牛栏(舍)、无人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等。2.府桥该村民反映的祖宅与本村村民邓勇军共厅屋,总面积约70平方米,建设年代约100余年。因年久失修、长期无人居住,多处墙体开裂、倾斜、梁栋腐朽且伴时有瓦片掉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处理情况:1.邓*芳所说的房屋为他堂叔邓*陶(烈士,无后人)的房屋,其他的兄弟姐妹对拆除该房屋均没有异议,邓*芳本人自70年代去甘肃兰州当兵之后一直未回家生活,其父母80、90年代去世后一直无人居住,也无人管理修缮,早已成为危房,而不是反映人所说的能正常居住和家具齐全的情况,绝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拆危除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2.府桥村村委会与村民多次和邓*芳本人电话联系告知其祖宅为危房需整改,但邓*芳并未对此作出有效的整改。此后,拆危工作小组人员分别与邓*芳和邓*军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拆危的工作要求和必要性进行了解释说明。邓*军作为生活在本村的村民,为安全起见,完全赞同将自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拆除,而邓*芳当时没有同意。2018年8月16日,经邓*军的要求和同意,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和挖机对邓*军的危房进行拆除。由于邓*军与邓*芳房屋共厅屋,且都是年久失修的危房,在拆除过程中,受机械的震动和部分牵引力,导致邓*芳的房屋全部倒塌。 3.事后与邓*芳进行了情况说明,整个事情过程不存在镇政府和村委会强行拆除行为。当时府桥村党(总)支部书记江*胜与邓*芳沟通时,邓*芳明确表达如村组同意,由自己兄弟六人各出5000元进行重建。2019年清明节期间,邓*芳返乡探亲,我镇当时驻府桥村领导陈*武同志也与邓*芳当面进行了沟通说明并希望得到他的理解与支持。
综上所述,该村民所反映的洋市镇政府违法拆除房屋的事件不属实,如对该事情还有异议,建议邓*芳本人经过法院提起诉讼。
桂阳县洋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