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付晓静您好!您的政策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参加的医保种类不同,所享受的待遇略有差别。我市针对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中基础病慢性病患者设有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双通道”管理药品等政策,针对职工医保参保群众中基础病慢性病患者有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管理药品等政策。
一、居民医保参保群众
一是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时,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600元内报销比例70%。二是“两病”门诊保障。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三是慢特病门诊待遇。患有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等47个病种的参保居民,经申请并通过评审后,按《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另行规定病种除外)。四是“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根据病情需使用《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内药品的患者,经申请并通过评审后,相关药品医疗费用报销60%。五是住院保障待遇。符合住院标准的基础病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疗时按照住院医保报销政策享受。
二、职工医保参保群众
一是普通门诊待遇。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零售药店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年度内起付标准累积不超过300元,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职工2000元。二是慢特病门诊待遇。患有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等43个病种的参保职工,经申请并通过评审后,按《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85%(另行规定病种除外)。三是“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根据病情需使用《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内药品的患者,经申请并通过评审后,相关药品医疗费用报销70%。四是住院保障待遇。符合住院标准的基础病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疗时按照住院医保报销政策享受。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对医保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735-23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