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郴州打拼的外地市民,在郴州苏仙区金科城购置房产一套,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多次通过电话,市长热线,红网投诉得到的回复要么答非所问,要么不回复,要么就是没有经过调查的应付式回复,要么就是要求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什么大事小事都需要我们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体现在哪里?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百姓做主。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金科城九栋二单元房产在2020年发现墙体开裂以后,就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向物业管家和物业领导进行了上报,并且在物业报事系统持续多次进行报修,一直未得到处理,每次的回复都说是已经上报给了开发商,房子主体质保期两年时间是在2021年6月,2021年4-5月份左右,物业告知我们房子主体质保期快到期,要求我们有问题及时上报,在集体上报的时候我们再次上报墙体开裂问题。还是一直未得到解决。在质保期一直没有给我们处理,拖到2021年8月份才给我们进行了简单的第一次处理,没过半年再次出现开裂,我们再次通过物业上报,还是一直拖着不处理。不管怎么催促,都没有任何回复和处理,2022年物业管家带人上门收物业费,随从人员有物业工程部人员,开发商施工单位人员。本人当场提出要求他们处理墙体开裂问题,经与施工单位人员沟通说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我提出可以赔偿解决,他们问我多少钱,我提出5000元。他们几个人旁边商量以后说回去协商一下给我回复。等了半年之久都未得到任何的回复,我再次咨询物业管家和物业经理,物业经理才告知不接受解决方案,施工单位已经离场。然后一直到现在都未解决。物业公司之前对住建局过来走访调查的同志确认我们家属于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我向物业经理要求调取保修记录物业经理明确表示系统换了,无法提供,还有我们报事的物业群物业那边也解散重建了,现在开发商勾结物业说我们在质保期外出现的问题,然后要求我们提供证据,但是证据被物业销毁伪造,请政府为我们百姓做主,为我们主持公道,而不是一有问题就要求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人已经多次投诉到市住建局,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快2个月的时间了,未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已经提供了这么明显的证据了,为什么还要求我们区做质量鉴定。我们只是普通的市民,希望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替百姓当家做主。我们也相信政府。希望能够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经前期市质安站工作人员多次现场核查并协调,2023年10月9日下午,苏仙区住建局现场与物业公司及业主进行了协调,经协调,因物业公司及业主未保管相关保修记录,现物业公司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开发商表示无证据证实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前提下不愿意承担维修记赔偿责任。
10月10日上午,市质安站工作人员再次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开发商表示无证据证实其有相关责任,且其公司状况原因无法提供任何补偿,愿意接受司法裁定。根据前期协调情况:1、市质安站工作人员接业主首次投诉为2023年8月,金科城9栋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5月,接诉时间在质保期外;2、物业公司及业主现无法提供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证据;3、物业公司前期记录有遗失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市质安站工作人员无法认定质保责任,现就物业公司及业主丢失记录导致无法追溯开发商质保责任一事,建议由苏仙区住建局协调业主及物业公司补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