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交费,每年村里催社区催还要放到学校来催着家长交,恳请郴州市医保局今后不要再将医保任务放到学校去了,搞得学校老师天天催缴。城乡居民医保是自愿缴费原则,也就是不能强制,这应该是群众的自由选择。请深刻吸取去年娄底新华圳上镇关于医保任务强加到学校去镇长书记被追责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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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民生制度安排,是以国家财政补贴保障为主,让广大群众享受医保改革释放的红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病有所医”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减轻居民看病就医负担,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全社会文明和进步。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享受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门诊、“双通道”药品、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障,其中每年基本医疗住院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报销限额420元,“两病”门诊最高报销限额960元。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可再享受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40万元,对困难群众还有医疗救助兜底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湖南省医保局 税务局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 号)等精神,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等,要求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全覆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工作机制,明确了医保、税务、教育等部门职责,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参保缴费宣传动员等工作,联合税务、医保部门对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参保,以及代收现金后未及时缴库的学校进行督促整改。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漏保、断保等现象时有发生,未参保人员一旦发生疾病,将可能导致部分居民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致贫返贫。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一直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对医保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735-2368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