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绑定“家庭共济”亲情账户,7月27日到市一医急诊科门诊,被告知不能使用亲人个人账户支付,只能用本人个人账户或现金。是这样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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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今年3月上线“家庭共济”绑定功能,通过“湘医保”程序成功绑定后,被绑定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使用本人的医保凭证,并告知收银人员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即可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例如,张三先生通过“家庭共济”绑定其妻子李四女士的医保关系,李女士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需使用李女士本人的医保凭证,而不是直接使用张先生的医保凭证进行结算。
如果在市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要求使用共济账户结算时被拒绝,可向市医保中心特殊门诊医疗保障服务科反映,联系电话:0735-2185083,225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