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的咨询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的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或不设等级的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
支付比例(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85%;一级或不设等级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急诊抢救或异地转诊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属于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80%;粤北医院为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65%。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汝城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5-823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