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郴州市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后勤职工吴积团,现年55岁,退伍军人。1999年安置到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2000年正式安排到后勤工作,2006年被院党委研究决定安排到建筑工地一线,天天接触建筑,装饰材料至今。
2022年4月我在职,工作中被确诊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经咨询相关专家与律师,结合实际,再三要求,单位同意8月22日安排单位人员带我去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体检,经2次复检得出结论是:疑似职业病。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不带我去治疗。
从2022年4月到2022年12月28日,我除去医保报帐后共自费了40多万元。家庭无力承担高额治疗费用。2023年5月份因病情不稳定又在住院,无力承担治疗费!请政府督促县人民医院,依法依规尽快解决我的医疗费用!
网友您好!
我院主要领导对吴*团患病和职业病鉴定之事非常重视。一是院党委及时研究吴*团职业病鉴定申请并派专人负责;二是为减轻其经济负担,医院积极提供各种层级和多种形式经济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全院干部职工捐款、院工会按最高标准进行职工爱心互助帮扶,尽量减轻吴*团同志家庭的经济负担;三是为确保吴*团职业病鉴定顺利进行,医院积极主动多次为吴*团同志的职业病体检、诊断和鉴定事宜尽可能地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帮助。由于吴*团正在治疗中,无法完成应由吴*团本人或其家属亲自填写的《职业病诊断接诊登记表》等资料,导致其职业病诊断工作现在无法进行。因此,吴*团现在依然是“疑似职业病”,依法不能按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病进行对待和处理。
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作,我院建议吴*团及家属尽快前往郴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若确诊为职业病,医院将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其合理的相关医疗费用(包括疑似职业病医学观察期费用)。
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