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名字袁某某给郴州北湖区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成优品平台北湖区代理团队,办理了易源康生态养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发展过程中说我这名下企业价值2.5亿。现在有多场官司让我一个人在法律上承担。他们以自己之前的经验来对待我。那我就把这2.5亿除了给员工、客户、合作商必给的外,股东群中如果有人愿意出来一起解决问题的,也给他应退的退股的额度,剩余的全部捐给社会上的福利养老等老年人群体。既然公司不能给老年人服务了,那就用这固定资产等直接赠送,来服务老年人吧。
我(18217052305)是郴州市易源康生态养老有限公司临时法人、挂名法人。我被幕后老板、实际管控人张源董事长完全利用我的身份信息,在操作整个公司。到目前为此,21年已判了一个关于农民工程款和押金没给。22年在劳动局内手写保证一年内保证退还给员工1500元学费押金。于23年3月7号开庭了,是员工们被管理者们逼着主动去法院的。也是最后的方法了。管理者们、实际操作者目前在法律面前是与他们没有关系。现实中员工、农民工工程、客户、股东都清楚事实真相。如果完全按法律操作,我顶多是去坐牢了(集资诈骗),也对他们实际操作者没有多大的影响。我(挂名法人)到目前连公司内有多少钱、账也没有权利知道。我无能,我现在应该咋办?法院、公安局,我已去过了,也是没有用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反映一起被当挂名法人案例”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帖涉及案件系我院审理的原告郴州启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装饰公司)与被告郴州易源康生态养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源康公司)、袁*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我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3月25日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栖凤小区康养项目房屋装修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58 617.14元,退还履约诚意金200 000元,合计458 617.14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此外,易源康公司系被告袁*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在诉讼中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法院判决袁*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网帖中反映,袁*发认为其被利用身份信息,担任易源康公司临时法人、挂名法人,权益受到侵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袁*发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袁*发系易源康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因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后再提出其是挂名法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如袁*发对此有异议,可再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追偿。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