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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咨询公职人员遗孀待遇政策

王丙凤 问政单位:永兴 2023-04-22 19:05:42

本人王丙凤,女,身份证号码432823195602273122,现年67岁,湖南永兴县柏林镇洞口村人,农民;本人老公王安集,原系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洞口学区的公办教师,出生1955年3月,参加工作时间1974年3月,于1998年9月突然病故,根据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公办教师的遗孀可以享受财政按月发放的抚恤金,在我们洞口学区也有许多教师的遗孀享受了该待遇,而本人自从丈夫去世之后,分文未领取过,当时洞口学区的办事人员告知,虽然王安集在洞口学区从事教书育人24年头,去世时43岁,但根据永兴县相关政策,在公职人员去世时,遗孀要达到45岁,才可以享受该待遇,而本人当时42岁,自以为待自己满了45就可以享受,可盼星星盼月亮,没想到当时丈夫病故时,没有达到年龄条件,就一辈子都不能享受了,我也咨询了郴州市有关对公职人员优抚待遇政策,每个县市不同,郴州的相关人员的政策解说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困难程度而定,我觉得永兴县这一对公职人员遗孀优抚政策不合理,没有人性化。有的家庭全家都是拿财政工资,遗孀却还享受着每月700多元优抚待遇,而本人现在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心脏病,可是说是十分贫困的家庭,却因为差三年时间,却不能享受,我真的很无奈。虽有一儿两女,但是儿子家中仅靠儿子一人赚钱养家,经济拮据,女儿家也不宽裕。现在别无其他收入,恳请政府部门给予核实和帮助。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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