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爱莲路欢乐海岸小区业主,已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今年去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时,欢乐海岸小区业务以需要供电公司出具容量满足责任书为由拒绝安装。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等部门今日联合发布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小区供电容量是否满足、供电施工方案设计都是由供电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无权干涉,业务不能无故拒绝充电桩安装。并且小区地下车位现已经有其他两户业主安装了充电桩,我在购买车位时,开发商也明确说明小区容量可以安装充电桩。
现要求欢乐海岸小区物业出具充电桩安装物业许可证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欢乐海岸小区业务不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欢乐海岸小区于2016年交付入住,在开发建设时按照批复的用电总负荷完成了供电系统建设。物业公司前期对小区电容量进行核算,将部分多余电容量给到前期需要安装充电桩的业主,至2022年底,小区用电负荷已处于饱和状态。为了维持小区业主居家用电的安全,小区内没有多余电容量给业主安装自用汽车充电桩。为了方便附近小区业主电动汽车充电,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在小区附近由第三方经营者投资安装电动车充电站,欢乐海岸小区电动汽车业主可在该充电站充电。同时区物业事务中心已与小区物业沟通,拟通过“业主承诺错峰充电、加装专用线路”等方式满足电动汽车业主自有充电的需求,同时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用电,但其过程还需一段时间,请您理解。
苏仙区王仙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