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于近期有高风险区或疫情外溢严重地区旅居史入(返)郴人员,一律先由转运专班闭环转运至指定研判场所进行风险判定,根据省、市最新风险提示,结合本地实际,经综合分析行动轨迹、近三天核酸检测情况、个人防护情况,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需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经社区(村)判定是否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并经乡镇(街道)审核,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标准的,严格按照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落实单人单间,隔离医院观察期间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谢绝探访等防控措施。 市民返桂,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上主动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道等第一入湘点进行现场报备。对入(返)湘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将在“湖南居民健康码”进行弹窗提醒,提示“入(返)湘人员未满5天”入(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入(返)湘人员抵湘后不满5天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