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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隔离收费依据

小李 问政单位:苏仙 2022-10-29 17:36:59

本人于10月27日下午由长沙市开福区(省内常态化防控区)自驾经京港澳高速回郴去资兴,途中在株洲市朱亭服务区(此时无疫情)上厕所,期间均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扫码测温。10月28日上午在资兴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下午返回苏仙区住处。
当日晚间接资兴疾控工作人员电话,表示被判定为密接,需要隔离,并表示无需本人支付隔离费用。但因人已至苏仙区,转苏仙疾控,被赋红码。
经工作人员引导入住苏园宾馆,期间无工作人员声明费用问题,未出示任何收费依据,遂询费用问题,无明确回复,表示需要咨询领导。
10月29日上午,苏园宾馆信息员回复:所有密接人员都是自费,住宿费120元、伙食费50元、核酸检测费16元。
现就以上情况咨询:
隔离措施是否具有强制性?
如非强制性是否可以居家隔离,如不可,是否有法律法规支持?
如为强制隔离,费用由谁承担,如需本人承担,依据何在,是否合法合规?
如需本人承担隔离费用,费用性质是消费还是罚款,如为消费本人表示不认可,如为罚款是否有处罚决定书,本人过错在哪里?
为何资兴疾控工作人员表示无需本人承担隔离费用,苏仙区却需要本人承担,郴州市各市区的法律法规是否统一?

诉求:

本人因配合政府疾控工作接受隔离,无主观故意和过错,不同意自费隔离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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