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
1.对有高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有中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有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和有本地疫情发生的市(州、盟)来(返)郴人员,入郴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入郴的三站一场和社区48小时内落实核酸检测。
如有需要,建议您在出行前从网上(例如郴州发布等)关注或者致电郴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35-2870266)电话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