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东方红广场小区物业就违反民法典,关停5栋8栋业主电梯,已经近半年,从2022年1月开始业主通过市长热线、民情直通车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是住建局不作为、慢作为,每次都以督促物业为由回复,具体问题没有解决一个,具体措施没看到一个,32户业主很多都是老人小孩孕妇,本是想购买电梯房方便,现在却成了事实上的楼梯房,还要承担公摊面积,希望纪检部门能调查处理桂东县住建局不作为、慢作为,慵懒散问题,给业主做主。因害怕物业等打击报复只能匿名了,望谅解。
尊敬的业主代表:
关于“东方红广场小区物业就违反民法典,关停5栋和8栋业主电梯已经近半年”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方红广场小区5#栋的电梯为4至7层的16户业主使用,8#栋的电梯为4至6层的12户业主使用。上述二台电梯在2020年1月15日正式投入给业主使用,每台电梯每年开支为1.2万元左右。东方红商业广场小区5#栋和8#栋电梯在2022年1月14日年检到期。东方红广场小区全体业主从2017年10月收房以来一直没缴纳物业费,造成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公司)资金短缺,运营困难,上述2台电梯2021年度维保费用尚未支付给维保公司。物业公司在2021年12月20日通知5#栋和8#栋使用电梯的28户业主在2021年12月22日下午3点到物业办公室开会,商讨上述电梯续保和缴纳物业费事项,但只有1户业主到场参会。物业公司第二次在2022年1月13日晚上7点组织召开上述会议,有14户业主到场参会,但因参会业主意见不统一,28户业主与物业公司未达成处理上述事项共同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是平等主体关系,在实际履行中应是物业服务公司先履行服务管理等义务,业主后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东方红广场小区全体业主从2017年10月收房以来一直没缴纳物业费,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形成僵持局面。业主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双方应当在诚信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局的物业管理工作。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