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东方红广场业主交了装修押金3000元。几年了多次找物业退装修押金,均物业无理由拒绝退装修押金。希望有人能帮帮我们,涉及业主众多。
尊敬的“匿名业主”网友:
您好!
关于“东方红广场物业无理由拒绝退装修押金”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0〕254号)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可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2000元的装修押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完工且施工单位退场后,按合同约定时间退还装修押金,无时间约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是,装修期间因装修原因而造成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损坏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剩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还。
桂东县创园物业有限公司受东方红广场开发建设单位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的委托,于2017年9月进驻该小区,并对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为了保证全体业主在装修的过程中能够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的规定规范装修,桂东县创园物业有限公司从2017年10月开始收取业主装修押金,住宅按每户2000元收取业主装修押金,门面按其规模收取业主不等装修押金,装修押金的金额以桂东县创园物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为准。
由于您是匿名,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请您联系现服务东方红广场的物业服务企业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您的装修进行现场查验,如装修合规,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规定退还装修押金。据核查,东方红广场小区全体业主从2017年10月收房以来一直没缴纳物业费,造成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短缺,运营困难。该小区全体业主因未缴纳物业费,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形成僵持局面。业主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双方应当在诚信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局的物业管理工作。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