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沤江镇北城区松山村北旺家园原本是扶贫工作时安排给被帮扶人员的房子,当时因为扶贫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和房产局签订的,上面大概写的是只要交几千块就能入住并且有房产证,同时要把被帮扶人员在老家的房子拆掉(大概是扶贫规定,合同在老人家手上,老人家没有智能机传不了相片只能说个大概内容)。然后现在脱贫了,房产局开始多收钱(不按合同收,在合同之外还要加收七八万),威胁不给钱就要关水表停电,现在把一楼的门锁死了还不给居民钥匙。北旺家园里住的几乎都是老人家和小孩子,没有太好的渠道,所以来这里反映一下希望能得到处理。
亲爱的“陈念”网友:
您好!
您反映关于“桂东县房产局对北旺家园加收钱”的情况已收悉,因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无法知晓是何种搬迁安置情况。现将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向您进行解答并回复:
一、我县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定、审批程序、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房屋均价、面积标准、自筹资金规定的相关政策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
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有明文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确定。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
(二)审批程序。
《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试行)》,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按以下五个环节进行审定。1、农户申请。2、村委会初审及公示。3、乡镇府审核及公示。4、县政府审批及公告。5、签订正式搬迁协议。
(三)安置方式。
按照《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试行)》,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采取公寓安置、集中联建安置、分散安置、购房安置(货币安置)四种安置方式。
(四)货币安置商住房价格。
《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经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实行货币安置(购房安置)的新建商品房,房屋均价控制在2100元/㎡(乡镇),2300元/㎡(县城)。
(五)面积标准。
住房建设面积控制标准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政策红线之一,必须严格执行。对2017年7月15日前列为搬迁对象,申请增加25平方米面积由政府与搬迁对象共有产权,由搬迁户使用。而且提出增加面积申请的搬迁对象都提供了在桂东农商银行的定期存款单作为回购能力证明,待脱贫后再回购。
(六)自筹资金的规定。
我县严格执行国家对自筹资金的政策规定,脱贫攻坚期内,为避免贫困搬迁家庭因建房而大额度负债影响脱贫,明确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每户不超过1万元或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自筹标准。
二、搬迁安置房的分配
2017年11月到12月,易地扶贫搬迁新建安置房主体工程相继完工,2017年12月9日-10日在思源学校举行了由县纪委监委、县公证处全程进行监督、公证的购房安置方式的分房仪式,易地扶贫搬迁户通过公开公平公证的抽签方式取得了属于自己的易地扶贫安置房。
三、房款结算
脱贫攻坚结束后,易地扶贫搬迁户与安置房建设单位房款采取多退少补方式进行房款结算。然后由安置房建设单位按照个人购买商品房流程,为搬迁户办理到户不动产权证。对已完成房款结算的购房搬迁户,立即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对少量确实暂无能力交清购房款的购房安置户,可以按照《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整改的若干意见》(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8〕6号)文件精神,在缴纳自付房款一定比例基础上,由本人申请,乡镇核实,与房建单位签订共有产权合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购房尾款,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产权面积,办理发放共有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安置户按共有产权合同规定期内交清购房尾款后,共有不动产权证变更为个人不动产权证。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从开始实施到脱贫攻坚结束为搬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全过程都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针对您留言中提到的四个方面情况与事实不符。第一不存在桂东县房产局对北旺家园多收钱问题,搬迁户向房产局缴纳的是全县对搬迁户实行优惠政策的每户2000元的住房维修基金;第二,搬迁安置房是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搬迁户抽签取得,不存在安排一说;第三,按照国家“谁搬迁,谁拆旧复垦”的政策规定,搬迁户的旧房子必须拆除。第四,房款结算是搬迁户按购房补助、购房面积、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的认购合同的楼层单价进行多退少补房款结算,不存在加收费问题。
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