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可是我反映一年多的中港一期14栋2002业主野蛮装修,私自拆除防火门,占用消防通道,私自敲掉2001竖梁下面一堵墙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这种野蛮装修给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都带来极大隐患。
希望相关部门多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出发,依法依规拆除违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防患于未然比事后追责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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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24日起,我大队先后多次收到12345郴州市市长公开电话系统、市消防救援支队96119以及红网百姓呼声转发的《嘉禾县景观大道“中港小区”业主违章搭建》投诉举报件,大队高度重视,派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小区(该小区由郴州市众联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管理)14栋1单元20层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被该单元2002室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拆除,举报投诉属实。我大队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限期改正期限到期后仍未整改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1年5月依法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和涉事业主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已在期限内缴纳)。
为妥善办理该信访事项,2021年5月25日下午15时,县信访局组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召开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专题会商会议,明确了相关部门办理职责。会议决定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和涉事业主分别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由县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依法进行查处。
据悉,2021年8月23日,县城管局对违法行为人唐金下达《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嘉城限拆决字[2021]第3063号),2021年10月16日,违法行为人对该局下达的“嘉城限拆决字[2021]第3063号”行政决定不服,向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2021年12月16日,嘉禾县人民政府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嘉政行复决字[2021]45号)决定:维持《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嘉城限拆决字[2021]第30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唐金知道行政决定后,享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如当事人逾期未能履行责任,下步县城管局将请示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责成该局或其他单位依法强制拆除。
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