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21年4月开始曝光和举报郴州市苏仙区郴江路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我举报的内容是:东方新城三期的基础偷工减料。有的桩没有挖,有的没有挖到位,18条人工挖孔桩没有入岩。建设局质安站5O9办公室的王科长包庇工地。不知道何时才能有人去工地挖孔验桩检验取证?
鉴于投诉人与东方新城三期项目建设单位就该问题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且目前该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当中,建议双方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或由双方共同出资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争议处进行抽芯等有效手段检测鉴定,在鉴定结果出具后由责任方担负检测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对正在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处理的信访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访程序不予受理”,因该投诉已进入诉讼程序,应以法院诉讼判决结果为准,我站不予受理。
郴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