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21年4月开始曝光和举报郴州市苏仙区郴江路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我举报的内容是:东方新城三期的基础偷工减料。有的桩没有挖,有的没有挖到位,18条人工挖孔桩没有入岩。建设局质安站5O9办公室的王科长包庇工地。不知道何时才能有人去工地挖孔验桩检验取证?
关于“徐智平反映郴州市东方新城三期偷工减料”一事,我站已多次与举报人及建设单位联系并现场召开协调会议,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方新城三期1#、2#栋及地下室项目由郴州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湖南大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湖南省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该项目于2020年6月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618平米。
二、投诉核实情况
2021年10月21日,接徐智平投诉反映,在经现场核实、资料核查情况下,市住建局出具了《关于徐智平信访事项的回复》:“该项目地基基础验收程序完善,且经建设单位资料显示验收符合要求”。
2022年2月29日,接徐智平投诉反映“东方新城三期基础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东方新城三期项目无入岩资料、相关人员不敢在资料上签字、监理人员不敢对桩基施工质量表态”,我站再次组织东方新城三期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投诉人徐智平到东方新城三期项目举行会议,会议上共同查阅了施工资料,并要求东方新城三期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人逐一对项目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表述。经查阅资料、听取各方表态意见,徐智平反映的“东方新城三期基础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东方新城三期项目无入岩资料、相关人员不敢在资料上签字、监理人员不敢对桩基施工质量表态”情况均不属实。东方新城三期项目主体已完工,沉降观测未见异常,上部结构未见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
三、处理建议
因投诉人在无明确证据情况下四处宣传东方新城三期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东方新城三期项目建设单位认为投诉人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目前已就该情况起诉至法院,2022年1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诉前调解受理通知书》〔(2022)湘1003诉前调228号〕,目前该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当中。
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对正在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处理的信访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访程序不予受理”,因该投诉已进入诉讼程序,应以法院诉讼判决结果为准,我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