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普衡,男,汉族,1947年2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43282619470212****,电话159****0996,住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嘉禾大道南18号。
2006年11月,我依据规划审批的准建层数与相邻土地使用人李马先签订了建房共用基础协议。2006年11月,李马先申请办理规地,该许可核定建筑总面积960㎡,底层建筑面积240㎡,准建层数为:四层。而李马先在施工中违法超建,后经执法人员查实,其总建筑面积为4439㎡,超出规划核定准建面积3479㎡,建筑总层数为:十层,并且私自开挖了500㎡的地下室,该地下室并不在规划审批范围内。李马先挖地下室,造成共用基础裸露,并把十层楼搭在共用基础上,造成双方房屋严重开裂,造成危房,附近上千名学生进出,昨天长沙望城区出现违规自建房倒塌事件,害怕李马先房屋成第二个望城事件,特恳请中央领导严查此事,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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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要求查处李马先房屋违建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李马先住宅(现为明华医院)位于嘉禾县珠泉镇嘉禾大道16号,东塔商贸区(原加禾商贸小区)26#、47#地块,与信访人李普衡住宅相邻。该建设工程2004年10月20日取得规地。个人编号0410072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5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60㎡,4层,砖混结构。2004年11月24日取得嘉国用(2004)第0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11月27日取得编号0611115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建设面积960㎡。
该建设工程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初步设计层数为地面8层,地下一层。2008年原城建监察大队对其超规划4层的违法行为处罚后,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李马先住宅补(扩建)建筑面积2120㎡,4层,批准建筑面积3080㎡,共8层。2009年8月该工程竣工,实际建筑面积4439㎡,框架结构,共9+1层,超规划建设1359㎡。
2008年建设期间,原嘉禾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李马先住宅工程超规划2120㎡建设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1.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关于到相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和补缴超建面积规费的通知单。在李马先到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缴超建2120㎡的规费后,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意李马先住宅补(扩建)到规模为3080㎡,共8层的商住楼。
2010年7月,李马先到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申请位于嘉禾大道18号住宅的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经现场核实测量后发现,李马先住宅再次超规划建设。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令李马先到原城建监察大队接受超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并补缴超建1359㎡的规费。8月10日,在李马先住宅建设工程超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并补缴超建面积规费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为李马先住宅建设工程核发了编号建字第0611115号(文本号湘建规建030581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批准建设面积为4439㎡。2011年4月,李马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了房屋登记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2022年6月1日我局致函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李马先住宅超规划行为已依法依规查处并补缴相关税费和手续。
2、关于要求解决房屋安全隐患的问题。
(1)李普衡住宅基本情况
李普衡住宅位于嘉禾大道18号,2006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地上框混结构,一、二层为框架结构,三、四、五层为砖混结构。2022年4月、5月期间,根据相关技术人员对李普衡住宅的初步目测观察,李普衡住宅楼板、墙体虽然存在开裂、渗水等问题,但暂未发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风险隐患。
根据嘉禾县人民法院2016年6月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普衡位于嘉禾大道18号的住宅进行检测鉴定,李普衡住宅裂缝原因分析如下:(1)东塔商贸小区嘉禾大道(南)18号楼板和墙体裂缝主要因温差应力、材料收缩变形引起,屋面板上部长期暴露在室外,下部为室内,加之屋面未做保温层,两者温差较为明显,故裂缝主要出现在屋面板;北侧后建房屋对裂缝的进一步发展有不利影响。(2)东塔商贸小区嘉禾大道(南)18号门窗洞口、墙墙交界处裂缝主要因温差应力、材料收缩变形引起;北侧后建房屋对裂缝的进一步发展有不利影响。
二、修复建议处理方案为:
(1)墙体裂缝。对内墙裂缝处采用双面布钢筋网粉M30水泥复合砂浆进行处理,外墙裂缝处采用单面布钢筋网粉M30水泥复合砂浆进行处理;(2)面板裂缝。对面板裂缝,可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要古采用结构胶进行)耀汪和封闭处理;然后采用在板底垂直于裂缝方向依据《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46:2003(2007年版)要求粘贴300g碳纤维进行补强处理。碳纤维垂直于裂缝方向,200mm宽、1.0m长、净距200mm的单层300g碳纤维布,两端粘贴100mm宽压条;(3)屋面板原未做防水层,不满足规范要求。故本次鉴定考虑两种方系,一种是按原做法恢复(即凿除找平层,重做找平层),一种是按照中南你15ZJ001中屋103中防水做法进行处理;(4)加固过程中破损的装修,可按原装修做法恢复。
(2)风险隐患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5月2日,嘉禾县人民政府县长袁章中、常务副县长肖亮、副县长李经祥等县级领导同志以及县住建局、珠泉镇、县城管局等相关人员对嘉禾大道16号李马先、18号李普衡商住楼现场进行了初步目测勘查判断,李马先住宅1-9楼和地下室的部分楼板、墙体虽然存在裂缝,但暂未发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风险隐患。该栋楼是否是危房,还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5月5日、5月20日,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约见李马先、李光凤夫妇,向他们核实了嘉禾大道16号商住楼的建设情况,传达了近期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视以及近期关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了住建部、郴州市关于房屋安全的政策法规,解读了法律法规中关于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责成他们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该栋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5月13日,嘉禾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李马先住宅安全隐患问题交办珠泉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对李马先商住楼存在的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目前,县卫健局已责令李马先商住楼租赁方嘉禾县明华医院停业整改。
7月份,原定由湖南名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对李马先、李普衡住宅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的工作因李马先、李普衡对第三方检测鉴定公司以及检测鉴定内容有异议,我局综合李马先、李普衡意见,已另行委托湖南中岭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宏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李马先、李普衡住宅进行检测鉴定。
三、处理情况
为确保李马先、李普衡住宅的安全性,我局在2022年7月21日和8月4日,已分别委托湖南中岭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宏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李马先、李普衡位于嘉禾大道16号、18号的住宅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但目前还没有出具结论。待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综合现场调查、检测、验算、分析结果,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后,我局将根据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对李马先、李普衡住宅进行分类处置。
嘉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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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要求查处李马先房屋违建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李马先住宅(现为明华医院)位于嘉禾县珠泉镇嘉禾大道16号,东塔商贸区(原加禾商贸小区)26#、47#地块,与信访人李普衡住宅相邻。该建设工程2004年10月20日取得规地。个人编号0410072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5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60㎡,4层,砖混结构。2004年11月24日取得嘉国用(2004)第0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11月27日取得编号0611115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建设面积960㎡。
该建设工程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初步设计层数为地面8层,地下一层。2008年原城建监察大队对其超规划4层的违法行为处罚后,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李马先住宅补(扩建)建筑面积2120㎡,4层,批准建筑面积3080㎡,共8层。2009年8月该工程竣工,实际建筑面积4439㎡,框架结构,共9+1层,超规划建设1359㎡。
2008年建设期间,原嘉禾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李马先住宅工程超规划2120㎡建设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1.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关于到相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和补缴超建面积规费的通知单。在李马先到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缴超建2120㎡的规费后,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意李马先住宅补(扩建)到规模为3080㎡,共8层的商住楼。
2010年7月,李马先到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申请位于嘉禾大道18号住宅的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经现场核实测量后发现,李马先住宅再次超规划建设。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令李马先到原城建监察大队接受超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并补缴超建1359㎡的规费。8月10日,在李马先住宅建设工程超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并补缴超建面积规费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嘉禾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为李马先住宅建设工程核发了编号建字第0611115号(文本号湘建规建030581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批准建设面积为4439㎡。2011年4月,李马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了房屋登记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2022年6月1日我局致函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李马先住宅超规划行为已依法依规查处并补缴相关税费和手续。
2、关于要求解决房屋安全隐患的问题。
(1)李普衡住宅基本情况
李普衡住宅位于嘉禾大道18号,2006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地上框混结构,一、二层为框架结构,三、四、五层为砖混结构。2022年4月、5月期间,根据相关技术人员对李普衡住宅的初步目测观察,李普衡住宅楼板、墙体虽然存在开裂、渗水等问题,但暂未发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风险隐患。
根据嘉禾县人民法院2016年6月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普衡位于嘉禾大道18号的住宅进行检测鉴定,李普衡住宅裂缝原因分析如下:(1)东塔商贸小区嘉禾大道(南)18号楼板和墙体裂缝主要因温差应力、材料收缩变形引起,屋面板上部长期暴露在室外,下部为室内,加之屋面未做保温层,两者温差较为明显,故裂缝主要出现在屋面板;北侧后建房屋对裂缝的进一步发展有不利影响。(2)东塔商贸小区嘉禾大道(南)18号门窗洞口、墙墙交界处裂缝主要因温差应力、材料收缩变形引起;北侧后建房屋对裂缝的进一步发展有不利影响。
二、修复建议处理方案为:
(1)墙体裂缝。对内墙裂缝处采用双面布钢筋网粉M30水泥复合砂浆进行处理,外墙裂缝处采用单面布钢筋网粉M30水泥复合砂浆进行处理;(2)面板裂缝。对面板裂缝,可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要古采用结构胶进行)耀汪和封闭处理;然后采用在板底垂直于裂缝方向依据《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46:2003(2007年版)要求粘贴300g碳纤维进行补强处理。碳纤维垂直于裂缝方向,200mm宽、1.0m长、净距200mm的单层300g碳纤维布,两端粘贴100mm宽压条;(3)屋面板原未做防水层,不满足规范要求。故本次鉴定考虑两种方系,一种是按原做法恢复(即凿除找平层,重做找平层),一种是按照中南你15ZJ001中屋103中防水做法进行处理;(4)加固过程中破损的装修,可按原装修做法恢复。
(2)风险隐患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5月2日,嘉禾县人民政府县长袁章中、常务副县长肖亮、副县长李经祥等县级领导同志以及县住建局、珠泉镇、县城管局等相关人员对嘉禾大道16号李马先、18号李普衡商住楼现场进行了初步目测勘查判断,李马先住宅1-9楼和地下室的部分楼板、墙体虽然存在裂缝,但暂未发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风险隐患。该栋楼是否是危房,还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5月5日、5月20日,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约见李马先、李光凤夫妇,向他们核实了嘉禾大道16号商住楼的建设情况,传达了近期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视以及近期关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了住建部、郴州市关于房屋安全的政策法规,解读了法律法规中关于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责成他们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该栋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5月13日,嘉禾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李马先住宅安全隐患问题交办珠泉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对李马先商住楼存在的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目前,县卫健局已责令李马先商住楼租赁方嘉禾县明华医院停业整改。
7月份,原定由湖南名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对李马先、李普衡住宅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的工作因李马先、李普衡对第三方检测鉴定公司以及检测鉴定内容有异议,我局综合李马先、李普衡意见,已另行委托湖南中岭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宏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李马先、李普衡住宅进行检测鉴定。
三、处理情况
为确保李马先、李普衡住宅的安全性,我局在2022年7月21日和8月4日,已分别委托湖南中岭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宏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李马先、李普衡位于嘉禾大道16号、18号的住宅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但目前还没有出具结论。待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综合现场调查、检测、验算、分析结果,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后,我局将根据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对李马先、李普衡住宅进行分类处置。
嘉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