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中港小区一期14栋1单元2002业主装修时私拆消防门,占用消防通道、砌墙、入户门外移,私敲2001业主竖梁下承重墙,该问题向相关部门反应了很多次,至今砌墙没有拆除,竖梁下承重墙还没有补上,消防通道还是被占用,入户门还是一样的外移至消防通道上。每次都说要等几个月,不知还要等上多少个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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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交办函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中港小区14栋1单元2002房业主:唐金,女,住址:嘉禾县中港小区14栋1单元2002屋。该业主于2017年9月开始装修,装修时是红树林物业公司在管理该小区,2018年9月,众联美业物业公司负责中港小区物业管理,和红树林物业交接后发现该业主存在违规问题,但只是口头协商要求该业主整改,未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2021年3月25日,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也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小区(该小区由郴州市众联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管理)14栋1单元20层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被该单元2002室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拆除。县消防大队于2021年3月26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14栋1单元2002室业主限期整改,并要求物业公司要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业主及时整改。
针对限期改正期限到期后,当事人仍未整改的问题,2021年5月25日,县信访局召集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在县信访局4楼会议室召开调度会,会上一致认定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小区14栋1单元2002室业主唐晶违法事实确凿,并明确由县消防大队为执法主体,对郴州市众联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及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小区14栋1单元2002室业主进行立案处理。
2021年5月27日,县消防大队对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涉事业主进行了约谈,并对郴州市众联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未及时劝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事业主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按规定实施消防行政处罚。2121年6月县消防大队对涉事人做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交纳并处罚款。
2021年6月21日,我局依据县住建局移交案件,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责,对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小区14栋1单元2002室业主唐金违法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1年8月23日,对违法行为人唐金下达《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嘉城限拆决字[2021]第3063号),2021年10月16日,违法行为人对我局下达的“嘉城限拆决字[2021]第3063号”行政决定不服,向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2021年12月16日,嘉禾县人民政府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嘉政行复决字[2021]45号)决定:维持《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嘉城限拆决字[2021]第30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唐金自知道行政决定后,享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
2022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约谈唐金,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责任。如当事人拒不履行责任,下步我局将请示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我局或其他单位依法强制拆除。
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