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夜宵店三味鸡馆噪音严重扰民,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是现在,夜晚十一点了,坐在床上都能听到他们开着机器的声音,而且比原来还大,越来越大。还让人睡觉吗?还让人活吗?!请政府部门到我们家来听听!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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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到郴州日报第29期《舆情专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调查情况
3月16日晚,我局接到“东风路夜宵店三味鸡馆噪声扰民”的网络舆情,当晚即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该店全称为郴州市三味鸡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002MA4LMF0A6C,经营者:吴静,该店位于郴州市北湖区东风路宏祥公寓7-8号门商住楼,一楼为临街门店,二楼及以上楼层为住宅,营业时间:12时至次日2时,三味鸡饭店油烟净化器及风机安装在厨房内,其噪声源为油烟净化器及风机运作声。
二、处理情况
3月1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联系了投诉人,并安排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19:27分在投诉人家中卧室(4楼卧室)进行了噪声检测,于20:06分在同楼栋2楼人家卧室进行了噪声检测。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投诉人家中卧室(4楼卧室)检测数据为33.3分贝,同楼栋2楼人家卧室检测数据为32.5分贝,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A类房间2、3、4类别标准限值,昼间执行噪声限值45分贝,夜间执行噪声限值35分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店经营噪声未超过昼间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3月17日下午,北湖区政府副区长曾祥峰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和区城管、市场监管、人民路街道、社区等部门召开了北湖区处置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调度会。3月17日晚21时,北湖区政府副区长曾祥峰和二级调研员何翊斌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和区城管、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管、社区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东风路夜宵店“三味鸡馆”噪音扰民情况。北湖区政府副区长曾祥峰现场与投诉人、“三味鸡馆”店主就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沟通,投诉人要求“三味鸡馆”营业时间不超过22时,三味鸡馆店主现场承诺22时后不再营业、不开油烟净化器和产生其他噪声污染设备,并现场撰写承诺书。
另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安排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3月17日晚22:55分再次在投诉人家中卧室(4楼卧室)进行了噪声检测,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投诉人家中卧室(4楼卧室)检测数据为32.9分贝,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A类房间2、3、4类别标准限值,昼间执行噪声限值45分贝,夜间执行噪声限值35分贝。该店经营噪声未超过夜间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将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督促三味鸡馆落实承诺内容,减少噪声扰民情况。
同时,郴办督字〔2022〕87号中反映“南塔美食广场的广场舞扰民,声音太大,影响孩子学习,每天晚上跳到8点30分,严重影响休息”的舆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二)之规定,该舆情隶属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复函。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8日
网友:
您好,收到郴州日报第29期《舆情专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2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东风路“三味鸡馆”噪音检测移送函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请环保部门对其噪音源进行分贝检测。
二、处理情况
当日晚上,北湖区政府副区长曾祥峰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合对东风路“三味鸡馆”噪音扰民一事进行处置:一是现场调查,与店主康惠签订了承诺书;二是当场检测,经检测,当晚产生噪音值为32分贝(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无法对其立案处罚);三是责令整改,要求店主对其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控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生活。该店主现场承诺,每晚10点以后不再进行营业,同时坚决不再开油烟净化器及产生其他噪声污染现象;自觉保持好店内卫生,处理好餐厨垃圾,做好门前三包等卫生清洁工作。
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并告知了对东风路“三味鸡馆”的处理意见及其整改要求,投诉人当场对本次处置结果表示理解。下一步,我局城管执法北湖大队将每天安排人员对该店进行巡查,若发现该店晚上10点后仍在营业,将报由区政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特此复函。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