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是小区住建的配套设施,已计入房屋成本,含在对业主的房屋售价里,应归业主所有。现在政府文件以人防车库车位,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把车库车位出售出租,等同将同一物品拆分二次向业主出卖,开发商行为是否合法?
如有村庄,企业,单位效仿,以谁投资谁受益,凡外来本村,本单位车辆都将收取停车费,过路费,现已有些小区就对业主家的来客车辆收取停车费,其行为是否合法?
网友您好:
根据《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地下停车位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地下停车场为开发商所有,详细情况可咨询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35-2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