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满珠,于2021年3月17日入职湖南金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从事销售一职,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工作性质、我需要经常外出接见客户、走访工地之类的……
本人在2021年6月9日9点30分从公司骑电动车去绿源看工地(外出前已按公司要求在工作群里发布外出申请的信息),11:10分左右从绿源返回公司的途中,在汝城大道至三江花苑路段不慎摔伤,等疼痛稍微缓解后自己爬起来忍着疼痛慢慢骑车返回公司……
到了公司食堂我忍痛对着煮饭师傅说:“钟姐、我摔跤了、现在很痛,你去楼上叫公司安排一个人送我去医院。”钟姐一听马上就上楼去叫人了,没多久公司的人事行政朱ⅹⅹ就下来开车送我去了医院……
6月19日公司的人事行政朱xⅹ来协助我办理出院手续,交费的时候我以为她会代表公司把住院费用交了,没想到她说公司叫我先自己垫付出来,到时拿发票到公司报销就可以,出于对公司的信任于是我就自己支付了全部的住院费用。
出院后我一直在跟公司协商医疗费用的问题,开始那段时间公司的谢总及人事行政朱ⅹⅹ处理这件事情态度还是比较好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公司人事行政的变动(朱ⅹx辞职了),谢总就以忙为借口叫我以后这件事别再找他了,直接跟新来的人事行政李x沟通,并表示这件事李ⅹ可以代表他……
从8月份开始这件事我就一直在跟李ⅹ沟通,在此期间由于我自己一直想着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尽快把事情处理好,所以在赔偿费用的这一块,我是一退再退、退到不能再退的情况下,公司还是拖着没给钱。
在多次协商下10月27日下午3点多钟按公司人事行政李x的要求我把住院发票交给了公司财务,我以为交了发票公司就会马上跟我签赔偿协议,赔偿金就会到账,结果财务拿了发票就边走边跟我说她先会把发票的金额算好,我就问她协议是跟谁签?她说是人事行政李x,说着就拿着发票进办公室了。我就问李x,李x说协议是她写、不过现在还没写好,我就问她要什么时候才能把协议写好?李x说要过几天,写好了她就会通知我。好几天过去了我都没接到她的通知,于是我直接到公司问她,得知还没写好。之后我又去公司问了李x几次,每次李ⅹ都以赔偿协议没写好或者老板要修改之类的话搪塞我,就是拖着不给钱。
9月份起在我觉得跟公司人事行政李x的沟通看不到事情的进展情况下,也试图想跟公司的谢总沟通这件事,但是发的信息都不回,语音电话也不接。这事都拖半年了,装修公司一直拖着不处理。
眼看马上就要过年了,此时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弱势的我在身体还没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只能把这件事情发到网上,希望能通过网络让有关部门的各个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向湖南金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讨回公司应该承担的下列的几项费用:
1.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手术费及住院的医疗费(2021年的医疗费用是10633元。
2022年的手术及住院费用医生说大概在5000元左右)两次合计是:15633元。
2.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7个月(已达到十级伤残,按跟公司人事行政口头协商的最低基本工资1400元/月算)7个月合计:9800元
3.之前还没发放的工资一次性补发到位(约3000元)
总共:28433元
关于对陈黄珠女士反映“汝城县金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医疗费”的回复
陈黄珠女士,您好:
收到您反映“汝城县金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医疗费”的诉求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止到2021年12月8日,汝城县人社局工伤中心未收到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等相关资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以上规定,请您及时与所在公司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由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我局工伤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社保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方可享受工伤待遇。
特此回复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