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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经查,2016年12月,为处置偏远乡村垃圾,原县农业局和桥市乡政府在桂阳县桥市乡吉冲村建设一座垃圾焖烧炉,2月份投入使用,垃圾焖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简易水滤除尘处理后再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垃圾垃圾焖烧炉主要处理桥市乡周边生活垃圾。2017年7月12日,接村民反映“该垃圾焖烧炉烟尘污染环境”环境投诉后,我局对现场垃圾焖烧炉废气污染处理设施过于简易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向县农业局进行反馈。2017年9月初,该垃圾焖烧炉停止使用。 2019年,为合理有效处置偏远乡村生活垃圾,根据《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记要》(2019)第10期会议决议内容,在原有垃圾焖烧炉场地上新建一座30t/d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占地面积114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主要从事处理桥市乡境内十个行政村生活垃圾。该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处理站管理方为桥市乡政府,运营单位为大连隆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运营单位为大连隆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70861013B),法定代表人谢咏德。原有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日处理生活垃圾为8吨,项目于2021年4月13日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备案号:202143102100000021)。由于生活垃圾日益增加,该公司对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进行提质改造,并委托湖南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桥市乡生活垃圾热辐射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21年7月16日经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环评批复(审批文号:郴环桂分评〔2021〕28号)。
二、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9日,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对该垃圾焚烧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勘察,该生活垃圾处理站主要设备为一座30t/d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及配套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焚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垃圾热解气化炉烟气经急冷系统间接冷却+脱酸除雾(半干法)+等离子静电除尘+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该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处理站按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桥市乡生活垃圾热辐射处理站正在进行垃圾焚烧作业,垃圾热解气化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2021年6月29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委托湖南安博检测有限公司于7月20日对该座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废气排放筒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B2107051)结果显示: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二恶英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同时,2021年10月13日,郴州市桂阳环境监测中心对桂阳县桥市乡桥市社区张家自然村井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桂环令监(2021)第109号)结果显示:桂阳县桥市乡桥市社区张家井水PH、氨氮、铅、镉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水标准。 经现场勘察,该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建在桂阳县桥市乡吉冲村(现为桐林村13组)荒山上,与桥市社区四组、五组交界,距离桥市乡张家组约1000米左右。
根据《桥市乡生活垃圾热辐射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情况,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环境防护及“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同时,经调查了解,2021年11月12日,桥市乡政府组织桥市社区干部、张家自然村、派出所、大连隆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五方工作人员或代表进行一起商谈。经商谈后达成共识,张家自然村村民允许大连隆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常处理桥市乡生活垃圾。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生活垃圾热辐射处理站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运营单位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