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刘书记:
我们是桂东县财政局“临聘人员”,目前我们的工资标准是1800元/月,扣除养老保险等到账工资1256.62元,年终享受绩效奖励。其他如平安、文明单位等各种奖励都以“临聘人员”为由不予享受。我等忍气吞声,一直克制情绪在各自的岗位上任劳任怨,承担着绝大部分业务。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大部分所除所长外,其余的都是“临聘人员”,甚至有的财政所就一个所长带一个“临聘人员”,还有一些财政所要么就是年龄偏大坐等退休的、或者是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业务基本都落在了“临聘人员”身上,大家都戏称财政所现状就是“老、临、病、残”。
我们每个月几乎是寅吃卯粮、借钱度日,更别说负担家庭、孝敬父母。每年指望年底发放绩效偿还债务,可这几年年终绩效也一拖再拖,从不按时发放。好不容易盼到2020年度绩效奖励发放,可那些“正式工”已经发放了近两个星期,我们这些“临聘人员”的还无影无踪,财政局也未给予正式说法和解释。
关于以上问题,我们想请问一下刘书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存续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我们在各自岗位上都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几年了,最短的也有三四年了,请问一下刘书记,财政工作是否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工作?我们是否还适用“临聘人员”定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我等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理应享受同工同酬,但一直以来工资基本就在最低标准线上,十几年来只有微小的调整,更别说同工同酬,请问一下刘书记,我们同样参与了创文、创卫等一系列工作,连退休人员都能享受的奖励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享受?是否我们不应受劳动法保护?国家如此重视和提高劳动者待遇,旨在逐步缩减收入差距,为什么我们的辛勤付出却始终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差距越来越大?如此这般必将激发新的矛盾。我们都是较早进入财政系统的,经历了财政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改革、精细化管理,业务量逐年增长,我们加班加点确保各项资金的有序发放,从未领取过加班费,也未抱怨过一句。但各种奖励、待遇却分三六九等,甚至在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文件中却出现了“顽瘤”等字眼,我们都是公开招聘,认真履职,从来没有给任何部门增添过麻烦,也从来没有一个“临聘人员”违法乱纪,遵守着各种管理制度,如何就成“顽瘤”了?各种做法让我们逐渐心寒,感受不到一点集体存在感和党委政府的温暖。十几二十年的青春付出我们业已进入了尴尬的年纪,上不能参加各种招聘考试,下有家庭重担在身,承受不起创业的风险、适应不了其他行业的发展。现请求刘书记督促桂东县委县政府、桂东县财政局尽快给予我们一个准确的答复:
1、清退。请看在我们对桂东财政兢兢业业几十年、家庭负担重、年龄一大把的份上予以合理补偿,并按劳动法补发我等同工同酬差额部分、补发应享受的文明、平安单位奖励等;
2、留任。如有需要留任者或合同未到期者请遵照劳动法给予提高待遇,实行同工同酬!
此致,敬礼为谢!
桂东县财政局全体“临聘人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反映桂东县财政局‘临聘人员’待遇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的问题回复如下:
财政局因工作需要,从1992年开始聘请农业税收助征员,从事农业税征管工作,2004年取消农业税后,临聘人员安排到不同的岗位,从事财政管理工作。你们在不同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财政工作做了极大的贡献,财政局对你们的工作表示肯定并感谢!
你提出的待遇低的问题,据统计,财政局临聘人员的待遇处于全县中等水平,财政局将根据政策规定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二、绩效奖目前正在进行审核公示,月底将按政策规定发放到位。
三、政策规定,临聘人员不能享受平安奖、文明奖。
四、对于你提出的清退或留用,待县委县政府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及时告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桂东县财政局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