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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郴州市工业大道11号502法拍房一年多,至今未交房

唐新明 问政单位:北湖 2021-12-01 10:30:40

我叫唐新明,身份证号:4310811790032*****。是一个失业人员,好不容易借款,在淘宝网上用我老婆的名字雷美丽,买了一套法拍房,(雷美丽于2020年9月2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黄治英名下位于郴州市工业大道11号502房产(产权号:00047112)。2020年9月26日,买受人雷美丽(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77042*****)以239,661.20元的最高价竞得),并于2020年10月30日办下不动产权证,从竞买到如今已有1年多了,被执行人非法拒不交出房屋,北湖区人民法院还没将房产交付给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坻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项和第(九)项“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规定,司法拍卖中管辖法院具有向买受人交付财产的义务,财产交付的完成以完成占有为前提,即让买受人可以自由处分房屋权益而不受第三方阻碍,而违法侵占的行为,作为侵害买受人房屋处分权行使的严重情形,依法应由管辖法院予以排除。

作为一个普通守法的公民,一辈子辛苦积攥点财产实为不容易,不能有家难归,我强烈恳请各级领导本着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对本人的腾房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北湖区人民法院尽快妥善解决腾房,以维护我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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