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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燃气费

维权人 问政单位:桂阳 2021-11-23 11:03:59

同志,您好!

我是君御尚城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叫小罗,手机号135****3136

关于:湖南博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购房合同外违规收取桂阳县君御尚城(2013年开盘)业主们的燃气费金额高达百万事件,所以我发这份投诉信件给您投诉桂阳县市场监督局不履职不作为的嫌疑。

物价局文件湘价商〔2011〕116号〔2014〕20号 〔2017〕115号一直执行新建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政策。本规则自2009-7-1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售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之后签定售房合同的一律执行本规则。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此文件精神下达了十多年,但是我们桂阳县市场监督局都根本不重视也不执行监督责任,物价局2011年  2014  2017年均有文件下达,每份文件在当年都有效力的。虽然是通知,但是全部在省发改委法制办备过案是政府部门的指导价。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法律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都是监督局职能手段,但其不作为。导致此利民政策在桂阳就是一纸空文。湖南博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以无视国家政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肆无忌惮用违规合同条款收取燃气费用。这个和辖内主管部门桂阳县监督管理局是很大的关系的。

我们投诉到市长信箱,市长信箱给于我们的是正义且正面的回复,让我们找监督局处理。并且其工作人员转达了我们的诉求至郴州市 市监督局,但该局把这个皮球踢回桂阳县监督局,而桂阳县监督局给予我们的回复,是推脱责任,说其无法可依,没办法处理,开发商说不调解了,他们监督局也听之任之撒手不管,做为该事件主管部门都不管,本部门职责不尽,叫业主自己去起诉。我们的投诉石沉大海,桂东县的监督局行驶职能为民服务,桂阳县人民的父母官(桂阳县市场监督局)不作为,太让桂阳人民失望了。

附件:

1:郴州市发改委给到业主的正义正面回复。

234:桂阳县市监督局给予业主的是消极反面的回复文件

5:桂阳东的市场监督局给到桂东县人民的正义回复。

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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