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18〕13号)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级民族、教育、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按照职能分工,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四)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考生(或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签署责任承诺,并在审核时交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留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考生可登录高考报名网站(http://www.hneao.cn/ks,用户名、密码与高考报名时一致)或到本人所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