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信用社用一工作人员用我老公和家婆的身份证号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贷款,己经19年了,我们是最近两年才知道,因为我老公去办信用卡办不出来,就去查了征信,才知道2002年他刚满18岁时就有贷款了,后面陆续还有贷款,一起有几万元了,然后我们就查了全家人的贷款情况,发现我家婆的身份证也有贷款,去找银行,银行说经手人己退休,我们该怎么办?实在不知道该找谁,请帮帮我们,非常感谢!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首先你要确定这个贷款的钱被谁使用了,如果你的身份证被其他民众盗用贷款了,银行承担的就是审查不严的责任。如果确实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盗用你的身份证贷款,那么就涉嫌冒名贷款。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假名贷款四种形式。
银行私自盗用他人信息办理贷款,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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