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民东路北门巷北门新苑小区居民,社区一再强调保障小区电阶稳定,物业却无视,私自无理由连续涨价至0.67元/度。小区居民怨声载道,望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民情直通车反映“小区电费私自涨价”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北门新苑小区目前由郴州市宜居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服务,该公司系郴州飞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引进的前期物业。该小区业主用电属于二次供电,物业按0.67元/度电费标准卖给业主,再按0.64元/度的标准上缴电费给郴电国际,其中0.03元/度的差价用来弥补变压器的电损。
按照郴州市发改委关于居民用电的最新文件要求,居民用电不能超过0.64元/度。由于电损太大、物业费标准太低且收缴率不高等原因,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现已提出退场要求。
人民东路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召开协调会,要求物业公司按民法典规定,退场必须给予业主3个月过渡期。小区业主代表与物业负责任人已达成一致意见,在3个月过渡期内按0.67元/度标准进行电费收缴,但明确0.67元的电费结构为:0.64元/度电费标准、0.03元电损/度。
人民东路社区将在3个月内组织北门新苑小区筹备业委会或以栋为单位选出小区业主代表,今后对北门新苑小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选聘新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