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汝城县未给村主干(委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的留言,根据《中共汝城县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三基”工程的实施意见》(汝发〔2015〕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始,对全县未满60周岁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高档次标准予以集体补助,其中2015年按每人每年1500元予以补助,从2016年始按每人每年3000元予以补助。2019年,为进一步落实党组织关心关爱,印发了《汝城县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几条措施》(汝办〔2019〕45号),文件明确所有村主干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由政府代缴,缴纳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3000元/年·人,其他村主干1000元/年·人。我县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2021年度村主干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已开展并基本完成,后续我们将继续跟踪落实,确保关心关爱政策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就是对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质效的动力,望继续对全县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