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原郴州市苏仙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全体执法人员11人,此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针对交通系统内部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等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改革过程中,并未按照省市相关改革文件精神执行,将原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整体划转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而是把一些不属于这次改革范围内的干部身份人员划入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其目的就是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一些干部身份人员的行政编制。
这种完全违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改革,是典型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乱作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市委市政府的公信力、维护我们一线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特盼领导明察秋毫,主持公道!
我们是原郴州市苏仙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全体执法人员11人。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反映苏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乱作为现象 ”已收悉,苏仙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按省、市有关规定,苏仙区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员划转参照以下标准办理:一是原独立存在的执法机构整建制并入综合执法机构,无论干部、工人身份;二是其他相关机构划入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六个条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干部身份、取得执法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按40%比例划转。苏仙区原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苏仙区原107国道养护站路政管理大队只是内设股室,不属于独立的执法机构,因而不能整体划转到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刘某某等11人为工人身份,不符合6个划转条件中“干部身份”这一条件,按政策不能划转到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刘某某等人所提问题之前已多次反映。经反复分析政策及请示上级,我区的处理是完全符合省、市关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精神和要求。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区于2020年9月26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2020年9月27日,组织编办、人社、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员开展谈心谈话,面对面交流答复其问题,讲解相关政策,提出解决方案,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一致,沟通比较顺畅有效,但刘某某等人仍然坚持其诉求;出于尊重历史、关爱职工考虑,2020年10月13日,我区已将刘某某等11名路政执法人员的诉求向市委编办反映,但目前尚未得到明确答复。
最后,感谢各位网友对苏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尽力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妥善处置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