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市长:
我叫田文峰,退伍军人,2019年国庆期间王国堂151****1333让我和我堂姐夫去郴州市第六完全小学砌水沟,浇注混凝土等工作,说好240元一天,我们合计7个工作日,做事时说搞完就结帐,后说老板没给,拖到元旦、农历二十四、除夕……到最后玩失踪不接电话。
今年初到欠薪平台投诉后,3月六完小项目负责人186****9695说3月底付清,结果也没有,后与该负责人沟通,其说可以随时找他,要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5月11日上午10时许我找到该负责人,到他说的地方(创新创业大厦“老苏仙区委”),然而,他让我下午两点再来,结果下午我等了一个多小时不见人影,至今也玩失踪,电话也不接。
请市长帮帮我。
一、调查情况
诉求人田文峰于2019年国庆在郴州市第六完全小学砌水沟,反映,该项目拖欠其工资1680元。
二、处理情况
接市长热线交办后,我队办案人员于2021年9月8日16:44与投诉人田文峰取得联系,经了解,投诉人2019年国庆节期间在郴州市第六完全小学砌水沟,共工作了七天,工程完工后,包工头一直未支付工资,目前已无法联系。通过办案人员询问,投诉人表示目前手中无结算单或欠条等任何欠薪相关证据资料,且该项目负责人的电话也无法联系。本着服务劳动者的原则,我队办案人员与投诉人约定尽快前来我队(北湖区技工学校院内)反映详细情况,我队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组织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在投诉人不进行书面投诉及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我队无法直接受理。投诉人表示会尽快前来。
三、回访情况
经我队回访投诉人田文峰,其对我队工作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北湖区劳动监察大队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