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欢乐海岸疯狂烧烤店,8月10日晚,在我去上厕所的时候碰到一男子直接过来摸胸,有意识的动作抓了下,我虽极度反感,但惟恐避之不及。后在卫生间时,该男子还大声辱骂我,说摸了又怎么了之类的话(因店面卫生间男女不分,只是以小门隔开)。我赶紧出来,告诉老公,老公跑到卫生间把那个男的拖出来,后店员报警,白鹿洞派出所出警后,警察说这个男人酒还没醒,便说第二天给双方录口供。第二天调取监控,警察说视频不清楚,不足证明该男子猥亵,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我们认为不合理! 视频显示该男子触碰到了我,这样还不足以证明吗?在那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及时录音和拍视频,就无法证明遭遇猥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