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玲非法集资案是桂东乃至郴州有史以来最大的非集案,涉案金额上亿、受害人数千,触目惊心。原想刘已经被绳之以法,县里也成立了非处小组,政府会给受害者一个交待,可非处小组成立了一个又一个,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来了一拨又一拨,可刘红玲却稳如泰山,一晃八年,竟然从牢里出来了。案子仍然挂在那里,没人管事。什么理赔,什么公平受伤,遥遥无期!最搞笑的是她还能拉一帮兄弟,到汶江公司抢公章要重新控制管理权。未果,便说原来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全部丢掉了,重新刻了一枚,并顺利拿到了新的营业执照,像当年张勋复辟一般,拉几个兄弟又成立了新的“理事会”,发通知,贴公告,据说还把真的公司银行帐号的印鉴等给换了,控制了公司。报纸上7月2日刚登出公章、营业执照丢了,7月9日又登从来没有丢。所有股民被弄糊涂了,都是汶江公司,到底谁真谁假?好一出“真假美猴王”!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公司变幻大王旗”,闹剧何时了?县委、政府能否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一群受害人及股东
你好!你反映的桂东县刘红玲非法集资案有关情况收悉。感谢你对刘红玲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据你反映的有关个案情况,刘红玲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专案组(以下简称处置办)依据事实和法律回复如下:
一、刘红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经桂东县人民院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结案。按桂东县人民院(2014)桂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郴刑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刘红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已于2021年1月2日刑满释放,刘红玲接受到了相应法律惩罚。
二、2021年6月29日由陈炳华等几名股东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形成股东决议。后双方因使用汶江公司公章发生纠纷。此事件处置办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发生纠纷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专题会议决定:1. 2021年6月29日下午的纠纷事件,双方均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并依法处理;2. 陈炳华等几名股东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是否程序合法和制定的股东决议是否有效问题,双方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会议程序是否合法,股东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三、刘红玲非法集资案善后处置工作历时时间长,是因案情相当复杂,涉及当事人多,处置难度大。复杂点主要有:一是刘红玲承包汶江公司时,公司管理混乱;二是股权与债权相互交织,相互转换;三是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四是股权、债权、非吸的数额确定难,给具体的甄别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五是汶江公司和刘红玲的分歧较大,对于事实的查实难度较大等。不管困难多大处置办正在克服各种困难将问题逐一查实清最终解决。目前,县处置办已依法处置了刘红玲的个人大部分资产,正在归集刘红玲的相关涉案资金,依法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尽快进行第一次资金分配。请你一如既往予以理解和支持。处置办一定会进一步加快善后处置工作进度,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对待和维护案件受害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刘红玲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专案组
2021年7月16日请专案组就新办营业执照和公章问题给个说法,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恢复公司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