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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数字城管中心关于单位更改用工主体单方面解聘违法违规操作解聘流程的诉求

王美惠 问政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07-11 02:44:04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郴州市数字城管综合调度中心座席员。 20123月中心创建之时来到市数字城管综合调度中心,工作九年多,先后获得奖项殊荣10多项,接待过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级领导。我们岗位是两班倒工作形式,有白班有晚班,即使春节,中秋端午等法定节假日白天和晚上24小时在岗。 我们系经郴州市人社局公开招考,根据《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公开招聘座席员方案》等文件,在笔试、机试、面试程序中胜出,与郴州市数字城管综合调度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与单位建立了正式的聘用制劳动合同关系。当时,同时同批进行招考的有市级数字城管、苏仙区数字城管等。苏仙区数字城管在招考完毕后领导按招考公告要求对工作人员经费进行了正规的立项,有关工作人员工资经费正常支出。而市级数字城管在成立之初并未对工作人员经费进行立项,有招聘却没有按招聘公告正常立项发放工资待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我们均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工龄有九年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我们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012月到期(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已达6个月),其中绝大多数座席员与单位签订了两次以上甚至四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达到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多次与单位协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迟迟得不到答复,直到今年6月,恰好在九年多临近十年这个节骨眼上,在合同到期未续签长达六个月且一直在岗的情况下,我们被告知,单位不愿与我们续签合同,并且要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在我们多次恳求领导依法依规合法处理并多方请求上级领导帮助的情况下。目前单位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1、分管领导退出唯一工作人员微信群(态度逃避)。

2、有关领导只字不谈赔偿和待遇降低的相关具体问题,未开内部协调会,不谈具体工作细节。由在编科员或办公室人员通过微信和短信电话发放到期就改签要不就不用来上班的通知,并说不接受(收)通知和不签(更改的劳务派遣合同)就不用来上班了(有录音)。

3、对于不同意改变用工主体、不同意降低整体工资待遇、不接受不解决第一合同的情况下,就暴力二选一强制要求签订改变用工主体的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单位只是派办事人员言语和各种单方面通知让工作人员到期就不用再上班,却不下达解聘通知书。(而单位不下达解聘通知书将导致因此情况而失业的在岗位工作九年多近十年的工作人员无法申领失业保险,无法申请很多因失业而可以去申请的社会补助。)

4、工会领导在知晓此事后致电单位曾姓领导,明确表示要求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要求解决好第一合同的赔偿事宜再谈第二合同。曾姓领导回复汇报领导,将召集有关座席员协调沟通处理。但事实上,并未召集有关座席员协调沟通,也没有解决甚至没有提第一合同的赔偿具体事宜,更没有做相关赔偿或续签的有关方案细则。仍指示办事人员语言和书面通知要求要不签订改变用工主体的劳务派遣合同就走人。(附有关座席员收到的微信通知、短信通知和录音)。

5、目前单位领导还在工作能正常安排运作的情况下,不批准全体座席员的的年休假,导致单位所有同志无法正常申请法定年休假。

目前在各级领导得知此事并给予关注的情况下,单位仍不开协调会,不沟通,不解释,不做有关方案细则,只下达微信通知,短信通知,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不改签就于724日不用来上班的事实下,单位不开具解聘通知书,导致无法接受改变用工主体且整体工资待遇下降不能接受而被要求不能上班面临失业的工作人员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等一系列因失业可获取的社会保障金。

在此,我们感谢各级领导的关注,感谢民情直通车这个为民请愿的平台,之所以有这个平台才能使我们这样的草根普通人民,在面对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法不合规明知不符合劳动法却无视劳动法的情况下,能诉说我们的请求。

我们的工作人员都是女性,目前有的刚刚生育完孩子的,还在月子里的,还有在哺乳期的。但单位却说在这样情况下的人员,到期一并处理。

我们恳求各级领导的重视,希望我们工作了九年多奉献青春年华有深厚感情的单位在知晓劳动法有关条例的情况下,能依法依规处理,能做出方案细则,合法合规处理、协商,并提供未来可能需申领的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有关材料,保障普通工薪阶层的基本劳动者权益。

附件: 1、单位办事人员的微信、短信通知截图
2
、单位办事人员将通知丢下便走同事拍照的录像
3
、单位并未解答实际问题的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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