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桂东县东方红广场开发商未按正规程序移交物业”情况已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东方红广场开发商未按正规程序将各项材料移交物业的情况属实。现服务于东方红广场的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电已纳入城市管网,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用户配置了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了住宅室内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光纤、有线电视传输通信线路及电话、宽带和有线电视端口敷设到户,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到位且与城市公用通信管道相衔接,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了教育、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了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配置;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标志标识完整、清晰。
我局将督促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东方红广场开发商)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邀请业主代表、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参加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并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