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郴州市数字城管综合调度中心座席员,系经郴州市人社局公开招考,根据《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公开招聘座席员方案》等文件,在笔试、机试、面试程序中胜出,与郴州市数字城管综合调度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与单位建立了正式的聘用制劳动合同关系。当时,同时同批进行招考的有市级数字城管、苏仙区数字城管等。苏仙区数字城管在招考完毕后领导按招考公告要求对工作人员经费进行了正规的立项,有关工作人员工资经费正常支出。而市级数字城管在成立之初并未对工作人员经费进行立项,有招聘却没有按招聘公告正常立项发放工资待遇。
我们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到期,其中绝大多数座席员与单位签订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达到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多次与单位协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迟迟得不到答复,直到今年6月,我们被告知,单位不愿与我们续签合同,并且要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对于此问题,我们感到很为难,我们的想法是:
由于是单位提出要求我们改为劳务派遣的形式,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实际上是单位单方面要终止与我们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关系,这就彻底改变了我们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违背了《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公开招聘坐席员方案》,改变了用工主体。并未说明之前的劳动关系如何进行赔偿,同时强制性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改变用工主体变为劳务派遣公司,只下达通知,不下达详细处理方案,处理不合法合规,违背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多次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一张姓主要领导却说:“就是等你们都到期,全部到期,过期不签没关系,就是不和你们续签了。再续签不再是和原单位续签。你们要赔偿可以,又不是我出钱,你们去找仲裁,找法院,判了多少是多少,反正是国家出钱,和我没关系”之类的言论。
请相关部门为我们做主。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女性,且有部分尚在哺乳期、孕产期,有几个刚刚生了孩子,还在月子里,带着孩子,怀着孩子,哺育着婴儿,却收到单位这样强制性的要求,我们希望单位不要采取粗暴方式通知我们不签就要离开单位,我们希望能合法合规地维护我们的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