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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单位
嘉禾交警破坏停在路边的电动车挡雨篷,有何依据?
老百姓
问政单位:嘉禾
2021-06-01 10:24:09
2021年5月31日10点左右,本人停放在非道路的电动自行车挡雨篷遭到恶意破坏,后了解到是县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强行用工具恶意破坏后并将顶部挡雨部分取走,周边其它的有挡雨篷的电动车也遭受到同样的情况。试问,我没有在道路上行驶,非机动车上也没有驾驶人员,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遭受到这样的损失,执法人员的这种执法依据在哪?跟土匪有何区别?
官方回复
嘉禾
2021-06-15 11:04:15
您反映的《嘉禾交警破坏停在路边的电动车挡雨篷,有何依据?》,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为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稳定,根据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部署,5月31日,县整治办联合县交警大队、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了联合执法,对违法加装遮阳伞(挡雨篷)、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于改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交警执法人员有权拆除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伞(挡雨篷),从而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以及群众的出行安全。
特此回复!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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