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的液化气公司充装过期钢瓶,有的气站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钢瓶的阀门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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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汝城县液化气公司充装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的留言后,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到县内两家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目前我县两家液化气充装单位均以建立液化气瓶信息化系统。实行扫码充装,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瓶无法进行录入,无法进行扫码及充装。
2.根据最新发布的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3月13日《关于GB/T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实施有关意见的函》,2019年3月13日前制造的液化气瓶,经检验机构检验确保安全使用一个周期的,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3月13日后制造的液化气瓶必须使用符合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的阀门。液化石油气瓶经检验合格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