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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单位
咨询军人家属优待政策
曹先滔
问政单位:北湖
2021-05-10 11:25:21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服役十五年,现在北湖区增湖街道按照规定取消我的村集体成员资格,请问是否合理?现在国家对待军人和家属都有优待,可是我们这样的情况家里面什么都没有,我父母居住在增湖街道十组,年迈身体状况不好,又是残疾人,请问这个问题需要找谁?让军人家属后院稳定,至少也要有低保啊!请问针对军属,目前北湖区有何优待政策?
官方回复
北湖
2021-05-21 09:57: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咨询军人家属优待政策”的咨询已收悉,我局立即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增福街道按照规定取消其集体成员资格问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十二条: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现定妥善安置。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军人抚恤优抚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是,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外,免除其他负担。您现已服役15年,四级士官,属于高级士官,不再享受自留地(山、林)。
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问题,一是义务兵期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现役军人家属家庭困难的,可由增福街道列入“八一”、“春节”走访慰问,还可以由增福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援助帮扶。
三、关于其母谢小金属残疾人的相关待遇问题,建议谢小金到区残疾人联合会去咨询了解相关政策。
四、关于其家庭要求享受低保待遇问题,建议其家属到区民政局去咨询了解相关政策。
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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