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二次供电供水收费不合理,网友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舆情专报第15期)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一是对物业企业进行约谈,责成物业企业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做出说明。二是要求物业企业做好收费价格公示。三是要求物业企业配合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关于御溪湖畔供电问题。该小区位于锁石桥路,由苏仙区城建开发公司开发,苏仙区城建御溪物业公司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小区供水供电应当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由供水供电等专营企业最终向业主收取费用。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向苏仙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供电抄表到户,一户一表。针对物业公司限电的行为,苏仙区住建局已将物业公司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市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
你好!
御溪湖畔小区在建设期间,我公司已不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采用二级售电模式。但在房地产开发商强烈要求并提出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我公司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了当政府相关文件强制要求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一级售电,户表改造费用由项目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义务,形成了目前该小区二级供电的现状。
据我们与御溪湖畔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蒋女士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多次限制业主购电,早在2020年12月份,该小区业委会就已召开业主大会解除了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程序招聘了湖南豪布斯卡物业公司为其小区新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本应在2021年1月1日进场,但因旧物业公司迟迟不退场导致无法入驻,苏仙区住建局现已给旧物业公司下达了限期退场的文件。
关于业委会希望户表改造的意愿,我公司将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620号)相关户表改造政策对业主委员会主任蒋女士进行了解读,需要提供业主大会决定同意书、合规通道等户表改造条件,且签署同意“一户一表”改造协议,蒋女士表示理解,并会积极筹备相关事宜,提供文件要求的改造条件,同时表示手上一直有我公司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复印件,知晓开发商应该承担“一户一表”改造的费用。
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