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至2011年,我一直在桂阳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苗圃工作,1991年我的户口也从农村转到了单位(后附图:农转非户口单位办的手续),一直与单位所有员工同工同酬。没想到这么多年来苗圃在用工方面违法违规,让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8年单位改制查档案,我们却成了临时工,导致2011年改制到位时,23年养老保险一直断档,让我们蒙受巨大损失。请求有关领导调查。要实实在在去调查核实,调查当时用人单位领导是怎么认定我们的,造成档案丢失或者遗失,我们完全不知情,却让我们蒙受损失。我们辛苦工作几十年,到头来成了临时工,反而没有在苗圃工作一天的外来人员却享受苗圃改制待遇,这太不公平!补缴23年的养老保险是我们的最低要求,单位却拒绝。因为档案遗失,导致我们的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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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1、之前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相互推诿、拖延,没有解决;2、请求巡视组督促桂阳县林业局解决桂阳县苗圃成建清、罗三花、邓芳来等人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系2008年原国营桂阳县苗圃(原称桂阳县林科所)改制遗留问题,此次改制是在桂阳县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主导下进行的,根据中共桂阳县委桂办字【2010】67号文件,成立了桂阳县苗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黄四平,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雷立文,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黎宾,成员有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在改制中经县人事局核查反映人为苗圃非正式职工,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第9期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七条第二款“县苗圃未办理招工手续的临时人员不享受正式职工改制待遇,其社会事物可参照正式职工一并移交城郊乡政府管理”的内容,只给正式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该事件中提到的劳动合同关系反映人以原告身份已于2020年8月12日向法院提出诉讼,桂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当事人也未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诉求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桂阳县林业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派人到县档案管理局、社保站等单位查阅信访人档案和咨询社保政策,调查处理工作组派人跟信访人多次进行面对面沟通,2021年元月28日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与人力资源局社会养老保险站、龙潭街道相关人员及律师再次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信访人的信访诉求,解释了有关社保政策。
桂阳县林业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