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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单位
咨询申请北湖区保障性住房高壁小区住房相关事宜
小刘
问政单位:北湖
2021-03-16 22:31:48
北湖区保障性住房高壁小区到哪个部门申请?要那些条件?需要什么证件?望告知,谢谢!
官方回复
北湖
2021-03-30 11:05: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咨询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诉求,我单位现将申请条件公布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分类保障,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优先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辖区内非农业户籍,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连续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申请时仍居住在公共租赁房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城镇规划区。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未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征收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非农业户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未满5年;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金3个月以上;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工作累计满3年并与本行政区域或辖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4.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除外,但必须提供住院诊断治疗证明及住房转让有效法律文书。
具体条件要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而定,建议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咨询,咨询电话2167622。
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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