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留言后,我局本着依法核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核查小组,实地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建筑物位于和平路与汝城大道交界东溪村石寨脚组,该建筑物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该组部分曹氏家族内公益祠堂,非私有建筑(有曹氏家族和村组出具的证明),因年久失修,已属于濒临倒塌的危房,具有严重安全隐患,虽该房屋在道路红线内,但政府并未征收该建筑,且道路建设在后。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20〕53号)文件要 求,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底开始在原老建筑基础不动的情况下进行修缮加固。
二、处置情况
1.当事人2020年年底施工之初,我局对其修缮加固行为进行了行政强制干预,当事人也出具了村民多人签字的《祠堂危房改造整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当时,当事人配合我局已停止整修。
2.2021年2月,当事人与卢阳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衔接,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同意当事人进行危房改造,我局也考虑当事人的公益事业和人道主义,默认当事人在危房改造范围内进行施工修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 下一步,我局对该房屋严格管控,如出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依法严格执法。
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