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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三中学在寒假年前年后期间进行补课,并且收取费用
匿名
问政单位:北湖
2021-02-27 11:16:34
郴州市第三中学在寒假年前年后期间进行补课,并且在补完课之前并未说明要收取费用,明文规定不能收取费用还利用家长委员会来收取费用
官方回复
北湖
2021-03-09 16:12: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郴州市三中在寒假年前年后期间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郴教通〔2020〕139号)文件要求“全市中小学放寒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23日,普通高中因承担自考、成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耽误课时的,需到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在寒假期间据实补足,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郴州市三中因2020年承担了高考、中考、自考、成考及研究生考试,耽误课时20天,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高中部利用寒假补足因考试耽误的课时,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区教育局责令学校停止收费,对已收取的费用责令退回。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校寒假期间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督,对中小学校寒假成建制、有偿补课和教师家教家养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凡有学校违规补课且查实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发现有学校或教师在寒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请及时向北湖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735-2121075,2121068,2121071。
北湖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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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根本没退,一个学期收三次补课费
空空
2021-03-12 2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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